出于对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等减持股份行为的规范,证监会于5月27日出台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也随后发布了相关细则(以下一并简称为减持新规)并立即生效。减持新规的实施旨在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引导更加规范、透明的减持行为,对于资本市场的影响是广泛且深远的。
一、减持新规修订内容
减持新规主要突出了适用范围、减持比例、信息披露等核心要求,具体修订内容主要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扩大了适用范围
2016年1月份发布的原减持新规(证监会[2016]1号)仅对5%以上股东、上市公司董监高适用,减持新规新增两类特定股东,即: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的股东(Pre-IPO股东)、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定增股东)。
解读:Pre-IPO股东又称为上市前突击入股或上市前末轮股东,与定增股东是近年来发展势头最为猛烈的特定类别股东,故此次也是受到了证监会的重点关注。
2、明确了需遵守规范的交易方式及股票来源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予、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后续对该部分股份的减持,均需遵守本次减持新规。
解读:也就是说除了在二级市场交易中买入的股份,通过其他方式买入的股份都必须遵守减持新规。
3、细化了三种减持方式的减持比例限制
解读:定增股东在其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定增股份解禁后每3个月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的上限为2%),同时必须满足一年内只能减持不超过50%所持股份,这也是对定增股东减持进程与周期影响最大的一条。
4 、强化了对于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行为的信息披露要求
与此前减持规定相比,本次新规规定,除大股东外,董监高也要预披露减持计划,即:事前披露减持计划、事中披露减持进展、事后披露减持完成情况。但对特定股东(Pre-IPO股东与定增股东)无此类披露要求。
解读:上市公司董监高是指: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这类人员在减持其股份之前必须提前公布减持计划,以便让二级市场投资者可以以前知晓董监高人员后续的减持行为并稳定市场预期。需要强调的是,新规对于定增股东无此类披露要求。
二、减持新规对市场的影响
总体上说 ,本次减持新规对资本市场中的一级半市场、二级市场以及长期来看对实体经济而言均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减持新规相关影响解读如下:
1、一级半市场或将出现更多投资机会
首先,定增融资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中最主要的发行方式,定增资产的投资价值仍旧显著。随着减持新规对定增投资的影响逐步显现,前期片面追求折价率、获取短平快的收益方式的基金管理人会被市场淘汰,基金管理人对一个公司基本面的判断、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判断、对定增募投项目的评估成为定增的核心竞争力。减持新规对价值投资者来说是剔除市场噪音的利好。一是个股去伪存真、估值回归理性;二是市场参与者优胜劣汰、提升定增资金的议价能力、有望增厚定增收益。
2、长期维稳资本市场,回归理性投资、价值投资与长期投资
短期来看,减持新规有助于缓解股东集中减持压力、稳定市场情绪、改善风险偏好;长期来看,更多体现为结构性的影响,且体现了监管层引导上市公司行为长期化的思路,引导大股东向实业经营回归。未来二级市场投资将更加回归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判断。从数据上来看,2017年下半年及未来两年,市场将面临减持峰值。减持新规的及时果断出台正是体现了监管层对资本市场的呵护,严格限制重要股东在二级市场的“清仓式减持”和“无序减持”甚至有些是“非理性、情绪化减持”,意图平滑大幅减持对二级市场造成的价格冲击,市场恐慌式下跌有望得到缓解,从中长期来看,最终也将有助于定增股东的减持退出。
3、更加重视实体经营 ,引导产业资本专注于实业
本次减持新规体现了监管层引导上市公司行为长期化的政策导向,后续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将更加关注于实体经营、用心于实体经营,以往部分缺乏内生增长支撑的高估值个股可能面临中长期的估值均值回归压力,而依赖内生增长、重视股东权益的行业龙头将继续享受制度红利。长期来看,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或者说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有机融合的政策初衷将会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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